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
时间:2011-06-28

各位科研人员: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发际字(2011)77号”文件,我院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外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鼓励青年科学家开展长期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特设立了“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

其奖励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外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

1.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在我院科研机构工作过1年以上(含一年)的时间,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2.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3.双方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进行过三年以上的合作研究,并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4)在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仪器设备等研制或建造过程中,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科技处

6.28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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