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科院在青海、甘肃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05-19

各位科研人员:
院发布了征集青海、甘肃院地合作储备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见下文,由于分院需审核,所内截至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及信息表。

 

关于组织申报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

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中科院与青海省的科技合作,加快青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加快中科院科技成果在青海的转移转化,现面向全院征集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合作储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科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号文件)规定,围绕青海盐湖资源高值利用及青海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为主要领域组织申报项目。

二、本次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的征集,项目实施地点为青海省,项目申请书中类别填写“科技支青”。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类型。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项目受理单位为中科院兰州分院。请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兰州分院科技合作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将纸质件 “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申请书” 一式8份和“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一式2份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金明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6号

邮 编:730000

关于征集中国科学院在甘肃省院地

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科院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面科技合作协议,进一步促进中科院与甘肃省的科技合作,加快新兴产业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甘肃省的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促进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现面向全院征集中科院在甘肃省省院地合作储备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科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号文件)规定,围绕甘肃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新材料、装备制造、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药创制及特色中药现代化为主要领域。

(二)本次征集的院地合作专项类别为 “科技支甘”,申报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任务书” (格式见附件2)任务书需附与地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类型。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中科院兰州分院科技合作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将纸质件(一式八份)报送兰州分院。

五、联系人:陈 峰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6好

邮 编:730000

 

附件: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申请书

   中科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

科技处

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