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相关事宜等有关事项的第二轮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09-12-16

各位科研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正式下达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详情见下文,结题和提交进展报告的通知之前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各位相关研究人员,请各位老师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所内基金工作动员会时间另行通知。
   1 提交进展报告。所内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前,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在线提交并发送至科技处chenjj@cib.ac.cn
   2 提交结题报告。所内截止时间为2月23日,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在线提交并发送至科技处
   3 项目申请,请各位老师提前做好准备,所内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3月5日,纸质版面上及青年一式两份,杰青项目一式三份,电子版在线提交并发送至科技处
 
 

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0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09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0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二) 自然科学基金委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9年9月增设医学科学部。2010年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请查阅《2010年度项目指南》。

  (三) 2010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0年3月1日开始,3月19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19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现场集中接收申请。

  (四) 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五)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0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按依托单位要求提交审核。

  (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部分项目类型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原则上电子申请书要控制在100M之内。

  2.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3.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方式,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中选择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使用)”在线填写,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八) 各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认真遴选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若是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提前以速递方式直接寄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3月1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逐项提交。

  对于互联网不畅通的地区,请提前与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商定报送方式。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09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依托单位须在2010年2月22日至3月2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本单位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须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 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一份。依托单位须于2010年1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此外,部分项目类型还应按如下要求报送:

  1.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需提交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须在线填报。

  (二)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需报送纸质文件)。

  四、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申请咨询等

  (一)《2010年度项目指南》于2009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将于12月下旬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免费下载。

  (四)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收取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  010-62326949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010-62327230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   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010-62327008

  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010-62327019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010-62326941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010-62326943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科普项目:     010-62327015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40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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