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进行专利声明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各位研究人员: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专利声明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声明要求。上述项目专利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流程及时间要求,声明需由专利代理公司提交,由于代理公司需要操作时间,请各研究人员最迟于4月12日前将填报完成的《项目声明表》反馈至科技合作处。集中补充声明工作将在630日前完成,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联系人:张进

联系方式:028-82890968,16041(内线),zhangjin@cib.ac.cn

附件1:《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2:项目声明表


科技合作处

2024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