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3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37号)(详情请看四川省人社厅专题活动网址http://rst.sc.gov.cn/rst/scsd15pxshjs/ztList.shtml)部署安排,启动开展成都生物所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设置基层人才和产业人才专项。本批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32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20名左右;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48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5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30名左右。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带头人。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省)博新计划(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本单位推荐名额限制,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条件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条件,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2〕3号)(详情请看四川省人社厅专题活动网址http://rst.sc.gov.cn/rst/scsd15pxshjs/ztList.shtml)。
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研究所2023年有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名额各4个,经成都分院推荐至四川省人社厅。符合条件的意向申报人员请填写推荐表(附件),人教处组织评审后,获推荐人员登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意向申报者可自由申报,请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推荐表(附件)报送至人教处(综合楼108室),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和证明材料(邮件主题为:姓名+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手机号)发送至人才项目邮箱rencai@cib.ac.cn。
五、联系方式
曹 燕,邮箱:caoyan@cib.ac.cn,
电话:内线1108,外线028-82890108;
罗傲霜,邮箱:luoas@cib.ac.cn,
电话:内线1107,外线028-82890956。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
人事教育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