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等发展需要出发,设立第三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提供特殊支持经费。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内外,特别是重点从省外柔性引进,聘期内,每年原则上能为所聘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设岗单位、“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详见《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生物所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原则上从省外柔性引进人才。我所推荐人员经成都分院择优评审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议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紧扣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产业体系、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设置岗位并引进相关优秀人才。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意向申报人家及时沟通联系,签订聘任意向书。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至人教处办公室(综合楼108)。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的申报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
3.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4.有关附件材料1份。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汇总后的《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附件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加上目录的PDF文件),发送至人教处人才邮箱rencai@cib.ac.cn,邮件主题为:姓名+天府学者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傲霜 曹燕
联系电话:028-82890956, 028-82890108
电子邮箱: luoas@cib.ac.cn, caoyan@cib.ac.cn
人事教育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