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经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度我所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课题组要严格执行我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二、带薪休假天数和审批程序按《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此之前已休假的应扣除已休假天数。
三、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各部门、各课题组在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间集中安排职工轮流休假。拟休假人员审批程序进行事前审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此期间安排休假的或带薪年休假天数在10天以上的,可在本年度内其余时间安排休假。
四、各部门应做好轮休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不得贻误工作,并做好轮休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休假。部门负责人休假必须提前经分管所领导审批同意,并提前向综合办公室备案,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管理支撑部门在7月25日前将本部门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间的人员安排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五、进入伏天,天气炎热,强对流天气时有发生,山区地质灾害多发,休假期间需要去山区出差的职工、学生请注意人身安全,并保持与研究所联系。各部门及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掌握人员动态,确保休假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
综合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