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陈槐:巩固大保护成果 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时间:2024-05-27

《人民政协报》(2024年05月27日 第 3 版)

  案由:中国国土面积广阔,拥有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是北半球国家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这些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大保护力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但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总体局面依然存在。因此,迫切需要优化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提升新时代大保护成效。

  建议:一是推动立法,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生物多样性包含遗传、物种、生态系统三个层面的多样性,是一个极为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有一定的针对性,但都不能完整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部内容,在法律实践和司法层面存在明显的断层和缺陷,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性的、综合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才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科学、有效的保护。建议尽快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法立法程序,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适时推动各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二是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及乡村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尽管我国已经构建了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破解。同时,城市和乡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与评估,把城市建设成体现本土特色的生物多样性公园城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提升乡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

  三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公众科学,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公众科学是指科学爱好者参与科研任务的科研组织模式。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一定生物多样性知识和保护能力的爱好者人群快速增长,在生物多样性调查与检测、知识普及和保护具体措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显著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更有效的参与机制和统筹组织,总体而言,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民参与度仍显不足。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牵涉面广,现有的人力物力无法满足调查和监管的需要。而当今发达的网络技术,无疑为生物多样性公众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因此,建议大力发展生物多样性公众科学,加强相应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形成有效的参与机制,加强统筹组织,着力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民参与度,协力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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