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优秀女职工”的决定
来源:工会 时间:2011-03-08

关于表彰“优秀女职工”的决定

 工会字〔2011〕3号

所属各工会小组:

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我所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科技事业,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默默奉献在科研、管理和支撑岗位上,为研究所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更是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女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科技创新,经各工会小组民主推荐,工会委员会(职代会常务主席团)、女职工委员会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所工会决定授予马欣荣、王海燕、尹时惠、尹春英、朱丹、吴中柳、张咏梅、陈跃英、高信芬、梁健等十名同志“优秀女职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女职工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全所广大女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女性的聪明才智,为完成研究所“十二五”科技创新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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